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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与读者

1999-11-19 来源:光明日报 李春林 我有话说

一本书写什么怎么写,决定权在作者,书能不能出版,决定权在出版社,出版后发行量多大,决定权在读者。

书的生命是作者给予的。出版者的角色是接生婆,他把孩子接生出来,梳妆打扮好。至于孩子走出家门,讨不讨人喜欢,讨多少人喜欢,那就取决于读者的欣赏口味和评判标准了。

围绕一本书,作者、出版者、读者的责权一清二楚。

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,麻烦主要来自作者和读者,两张皮捏不到一块,出版者在中间受夹板气。

我接触过一位颇有名气的作者,他写了一部人物传记,同意在我供职的出版社出版,开价是版税10%,起印数50万册。版税10%我接受了,但起印数50万册我不答应。最后,他这只“金凤凰”只好另觅“梧桐枝”了。

这样的谈判不愉快。因为要求高起印数违反了责权分立的“游戏规则”,是作者越权对出版者和读者发号施令。

为了社会效益,更为了经济效益,出版社推销自己的图书,有十分劲恨不得使出十二分来,根本不需要作者施加压力。作者要求出版者起印数必须50万册,显然是对出版者不信任,要么怀疑出版者的发行能力,要么担心出版者隐瞒印数少付版税。

要求起印数50万册,也是对读者的不尊重。任何一个作者,不管地位多高、学问多大,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50万个读者掏钱买你的书、花时间读你的书。如果真有50万个读者读你的书,那也不是服从你的命令,而是抬举你,给你面子,这应该是另一码事了。

责权分立,但气息相通,血脉互动。读者是出版者的“衣食父母”,那么读者和作者是一种什么关系呢?似乎还没有公认的说法。有人说读者是作者的“保护人”,有人说二者是母子关系,有人说比母子关系还要密切,是连体兄弟。不管哪种说法,都强调作者和读者应该增进了解,彼此信任,相互尊重。读书界不欢迎心高气傲的作者,他们和读者联盟,最理想的境界是心有灵犀,不谋而合。

读者掏钱买了书,作者和出版者的经济效益实现了;读者花时间读了书并受到作者观点的启发或影响,作者和出版者的社会效益实现了。在书的故事中,主角是读者,在图书市场上,主宰也是读者。

把这层意思说透,作者在书出版前就要求起印数50万册,是不是就没意思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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